您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资讯 > 招生条件
资讯分类:

重庆教委严查学籍乱象,规范学籍管理

作者:发布时间:2025-02-08 浏览量:

重庆教委严查学籍乱象,规范学籍管理

近日,教育部发布新规,未来将严查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重庆也积极响应,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学籍管理的总体要求

  • 规范与透明:随着教育信息化发展,学籍管理将更加严格和透明,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便于教育部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 保障教育公平:有效遏制学校通过违规操作抢夺生源,规范教育管理,维护教育公平。不符合“三对口”(户籍、居住地、学籍一致)和随迁子女政策的跨区读书“非规范状态”将受到更多限制。
  • 严格招生管理:对于提前通过特殊途径入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将更加严格,学校招生名额也可能受到影响,升学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五章30条,主要修订了以下六个方面:
  1. 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明确地做出了类型划分。
  2. 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
  3. 优化信息系统架构,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
  4. 解决学籍管理突出问题,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
  5. 回应特殊学籍管理需求,对特殊教育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境外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做出规定。
  6. 优化学籍应用服务和人文关怀,对学生教育数字身份、学籍管理移动端建设、减证便民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学籍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学籍建立与更新

  • 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
  • 更新学籍档案: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
  • 学籍号管理: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 特殊情况处理: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与学校应及时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学籍。

(二)学籍变动管理

  • 转学: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 升学:学生升学时,各方应依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籍转接。升入学校应及时接收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
  • 休学与复学: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复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 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 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判定学生是否升级就读或毕业、升学,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并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登记,交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三)保障措施

  • 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优先选聘工作责任心强并有较强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度,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国家学籍系统中及时进行登记和更新。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籍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采取积极有效办法保障学籍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所管辖单位定期开展学籍管理培训工作。学籍管理员应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 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国家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模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全国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生全周期、全过程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各地拥有本区域学籍数据的管理与使用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
  • 确保学籍信息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应依法依规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获得使用批准后,应在申请使用范围内依法使用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滥用。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推进基于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在不同应用系统间实现学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严防其他应用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严防学籍数据通过其他应用系统产生泄露。
  • 定期核准学籍信息: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四、重庆的具体落实措施

  • 普遍建立学籍:在重庆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都要建立学籍,不论在主城还是偏远区县。
  • 信息采集与更新:重庆的学校需在学生初次入学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每学期开学报到、转学等情况发生后要及时更新,升学、转学等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更新。
  • 适龄儿童入学与缓学:重庆年满六周岁儿童应入学,条件不具备地区可推迟到七周岁。需延缓入学的,要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缓学手续,缓学期一般一年。

五、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1. 修订背景:2013年印发的《办法》部分内容与学籍管理实践已不相适应。教育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的提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构、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的实施以及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也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2. 修订思路与原则:充分回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对学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有效解决学籍管理面临的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遵循合法性、实用性、连续性、科学性原则。
  3. 学籍定义调整: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做出了类型划分。
  4. 学籍管理权调整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重庆中考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重庆中考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择校咨询

留下你的信息,择校老师一对一指导你!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