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
作者: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量:次
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
1.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说明: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2.国家助学金(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非脱贫户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说明: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3.住宿费(减免)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家庭经济困难住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
说明:资助人数为在校生的40%;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特困供养、低保学生优先资助;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4.教材费(减免)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三年级上期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特困供养、低保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
说明: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补;累计资助最长不超过2.5年。
(二)学校资助
1.住宿费(减免)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家庭经济困难且未在国家住宿费资助范围内的住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
说明:在国家资助审核完成后新发生的脱贫户、特困供养、低保学生不受名额限制;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2.代管费(含教材费)(减免)
资助对象:因天灾人祸等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国家减免教材费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教材费和260元代管费。
说明: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累计资助最长不超过2.5年。
3.勤工俭学
资助对象:已享受国家或学校资助的学生中较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认定程序:①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②班主任根据学生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认定符合对象的学生。③德育处进行评比筛查,确认勤工俭学对象。
(三)社会资助
资助对象:符合社会资助项目的在校学生。
资助对象认定程序:①班级主题班会、学生个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班级评议会议记录。②各班根据学生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评议认定符合受资助对象。③德育处进行复核审查。④分管副校长审核。⑤面向全校公示。
教育资助咨询:15978905900(刘老师) 13628436222(史老师)
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一、资助范围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
1.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说明: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2.国家助学金(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非脱贫户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说明: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3.住宿费(减免)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家庭经济困难住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
说明:资助人数为在校生的40%;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特困供养、低保学生优先资助;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4.教材费(减免)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三年级上期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特困供养、低保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
说明: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补;累计资助最长不超过2.5年。
(二)学校资助
1.住宿费(减免)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家庭经济困难且未在国家住宿费资助范围内的住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
说明:在国家资助审核完成后新发生的脱贫户、特困供养、低保学生不受名额限制;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2.代管费(含教材费)(减免)
资助对象:因天灾人祸等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国家减免教材费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教材费和260元代管费。
说明: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累计资助最长不超过2.5年。
3.勤工俭学
资助对象:已享受国家或学校资助的学生中较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认定程序:①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②班主任根据学生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认定符合对象的学生。③德育处进行评比筛查,确认勤工俭学对象。
(三)社会资助
资助对象:符合社会资助项目的在校学生。
资助对象认定程序:①班级主题班会、学生个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班级评议会议记录。②各班根据学生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评议认定符合受资助对象。③德育处进行复核审查。④分管副校长审核。⑤面向全校公示。
教育资助咨询:15978905900(刘老师) 13628436222(史老师)
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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